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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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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陈述赔偿案:日出东方终有时
    2007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周维权在线值班嘉宾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建徽

      简介:曾任福州大学法学院专职教师,15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证券、金融和企业投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业务工作。曾代理ST九州和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王建徽

      

      目前的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均带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等待”。ST九州如此、东方电子如此、科龙电器亦如此。漫长的等待似乎成了此类案件原告必修的内功。

      从法律层面上说,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属于民事侵权类案件,在立法上并没有特别的审限规定,超期审理实际是具体案件审理带给当事人的超额成本。而从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那种强调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审理,能固定原告人数和诉讼标的理由,实际是为被告利益着想,却忽略了原告具有的对案件得以及时审理和判决的诉讼权利,并在客观上付出了人们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的代价。

      先说ST九州案为例,原告经过漫长的4年多时间的等待,一审法院最终以存在系统风险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判决未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划分,包括由系统风险所致的比例和由虚假陈述所致的比例,而最终全部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该判决在理由的正当性和结果的正义性上存有缺失,难以令人信服。目前当事人已经提出上诉,并开始了新的一轮等待。

      再说东方电子一案,众多原告同样经历了4年多时间的等待,至今没有结果。期间被告在股改中由其大股东承诺,将在股改后的6个月内,以一定数量的股份承担责任,寻求与原告的和解,这曾让原告看到了一线曙光。但承诺的期限已过,在原告方一再提出和谈要求的情况下,目前案件却无实质性进展。对如愿以偿通过股改的被告未履行承诺,审判权应当要有所作为。这不仅仅是原告的一种期望,更是以维权为目的的诉讼制度本身应有的职能。

      而科龙电器一案,刚有股民起诉,就得到法院暂缓受理的消息。该案虽已于日前恢复受理,但程序性挫折已使原先欲起诉的部分投资者产生犹豫。此前据有关媒体报道,身陷囹圄的科龙电器前董事长顾雏军,为了争取其刑事被控案件的公开审理,不惜以绝食相抗争。而如果他得知,因其负有责任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惨重损失的众多股民,同样也还在为案件能得以立案和及时审理而力争,不知他会有何感想。

      “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这一司法理念的提出已有多年,并被普遍认可和成为共识,因此,案件能得以及时、公正的审理和判决,不应仍为当事人的奢望。我们企盼证券侵权赔偿案件“顺利受理、及时审理、公正判决”的那一天早日到来,让更多的投资者在公正司法的感召下拿起维权的武器,让造假者付出惨重的代价,让我们的证券市场不断得到净化。我们坚信这一天终将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