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元
2、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9日
3、除息日:2007年7月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6日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经2007年6月19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65,591,087.45元,按33%上缴所得税88,929,753.34元,净利润为178,711,589.4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871,158.95元,加上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314,692,998.5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5,533,429.10元,扣除已分配的2005年度股利77,359,826.40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398,173,602.7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可转债全部赎回后的股本总额533,599,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53,359,966.10元,剩余344,813,636.60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9日。
2、除息日为:2007年7月2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6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股。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股;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本公司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元/股。
6、发放年度:2006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京水运”的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其中,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款通过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6楼证券投资部
电话:025-58586111、58586145
传真:025-58586170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