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414,76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2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控股股东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
2、第二大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美都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美都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4、京华房产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截止目前,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6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5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28,016,000股为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28,016,000股增至166,420,800股。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元证券”)。保荐机构对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股改有关证明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作出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美都控股股份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至2007年1月12日,公司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占美都控股股份总数的5%部分限售承诺履行完毕,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所持限售股份将于2007年6月28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未提出解禁申请;公司股东京华房产有限公司限售承诺履行完毕,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限售股份将于2007年6月28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控股股东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承诺未履行完毕,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414,76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5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28,016,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28,016,000股增至166,420,800股。故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6月 2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