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获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19号)和《关于同意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20号),公司收购华夏基金20%的股权(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2006年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收购中信基金51%的股权(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2006年9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其中:
根据证监基金字[2007]119号批复:
一、同意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夏基金20%的股权(2760万元)转让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基金的股东及其股权比例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380.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7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29.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725%;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5%。
二、同意华夏基金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批复还要求华夏基金及各股东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维护公司稳定运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监基金字[2007]120号批复:
一、同意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中信基金31%(3100万元)、10%(1000万元)和10%(1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信基金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二、同意中信基金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批复还要求中信基金及各股东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维护公司稳定,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前述两项批复的精神,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解决控股两家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将持股比例保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07-0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设招商银行认沽权证的公告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招行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创设招商银行认沽权证并已获核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公司此次获准创设的招商银行认沽权证数量为10,000万份,该权证的条款与原招商银行认沽权证(交易简称招行CMP1、交易代码580997、行权代码582997)的条款完全相同。
公司此次创设的招商银行认沽权证的上市日期为2007年6月25日(相关信息也发布在中信权证网www.citicwarrants.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