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999,99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6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同意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执行送出一定数量股票的对价安排,以获取所有非流通股份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的权利。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得3.4股股票。宝钢股份总共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了4,488,000股股票。
宝钢股份在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出了法定承诺之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宝钢股份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将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出10%。
宝钢股份通过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以外的方式转让宝钢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条款的限制,但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上述条款的承诺责任,宝钢股份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另有规定的,宝钢股份将遵守该规定。
(2)如违反承诺事项,宝钢股份愿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规定,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宝钢股份需遵守其作出的有关特别承诺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所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至2007年6月27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已满十二个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宝信软件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在《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自2007年6月28日起,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可上市流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等有关规定,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宝信软件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现就此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宝信软件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2、宝信软件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999,99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6月2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06月25日
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