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应凸现社会责任
2007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出席研讨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公司治理应该尽快进入第二阶段,立足更高层面,凸现上市公司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加大上市公司履行社会义务的积极作用。
周勤业认为,公司治理所要求的结构完善、制度建立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等等,虽然是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基础,但是,这仅仅只是公司治理的初级阶段,这显然不是对上市公司高素质的要求。
作为享受了中国资本市场成果的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应该尽快提升到更高层面,其发展不仅仅体现在公司发展自身,而要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谐同步。在社会公益、社会保障、合法纳税和环保等方面,上市公司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功能和责任。比如,一些上市公司的利润来源和业绩的增长,是以牺牲环保为代价的,这种盈利模式虽然给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但给社会带来的却是破坏,这无疑已经丧失了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
另外,现在非常强调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个不能够过于片面地误读。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一定使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公司利益最大化则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所以,公司治理应该设立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均衡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强调某一方面的利益最大化。
周勤业同时还强调,通过公司治理,要把股东大会从走过场和走程序衍变过来,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权力机构。
为了让上市公司承担应该承担的更多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周勤业透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业正在考虑建立相应的机制和考评制度,促使上市公司向更高层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把上市公司打造成为“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