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加入WTO和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要求,更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激励创新,提高企业、产业和地区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需要。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安排要适应国家发展和产业竞争的需要。
第一,建立以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为目标、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判断适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标准是是否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的阶段,技术来源于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以引进技术为主;创新模式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改进创新为主,原始创新较少。知识产权保护要鼓励创新、保护引进和促进扩散并举,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转移的作用,增加技术可得性。
第二,根据外部性和公共利益原则分类管理,建立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首先是各类知识产权的外部性不同,技术和知识的扩散作用不同。对外部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一方面,对权利授予要有一定的约束,如要求技术公开,权利范围不能过宽等;另一方面,对使用有一定豁免,如研究使用专利技术的豁免等。其次是在公共品和公共利益明显的领域,通过政府资助研究开发或采购技术、有偿强制许可等方式,确保技术的共享。如在医药等公共性较强的领域,通过加大政府研究开发投入、政府采购和有偿强制许可等多种方式,促进必需药品的发展。
第三,以市场为导向,制度为保障,从鼓励创造为主转向鼓励创造和促进运用相结合,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首先,从基本制度入手,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如在税收制度、资产管理、会计制度、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等制度中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取消对技术入股的限制,加强并购中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在对并购的审查中,应把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作为审查内容。
其次,从需求政策出发,鼓励使用自主创新产品。从政府做起,鼓励采购具有知识产权的中国产品和服务;为自主创新产品提供买方或买方信贷等。
再次,建立鼓励职务发明人的分配机制,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缩小职务发明的范围,给科技人员留有更多自由创造的空间;细化政府及其资助机构的职务发明人补偿和奖励办法,落到实处。
第四,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以企业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的主体,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为推动知识产权尽快转化为生产率,提高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水平和研究开发的投入产出效率,要促进知识产权向企业流动,使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的平台。
首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实行权利、责任与监管相结合,促进公共科技资源的利用和扩散。为此,一是在授予研究项目执行单位发明所有权时,应明确其转移技术的责任,并加强对技术转移的监督和服务。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成立相关政府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二是根据计划的目标、资助对象和特点,进一步具体化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属政策。三是建立政府技术转化和转移基金,专门用来支持政府资助形成的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过程中的咨询服务、中间试验等。
其次,完善技术市场的制度和环境建设,促进民间技术的利用。一是要打破地区市场分割,建立全国信息共享的交易网络,形成综合性和多功能的技术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监管;二是要实行政府和民间相结合,健全政府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发展民间技术公司,为技术交易提供全面服务;三是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培育可商业化的技术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融资渠道;四是要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和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交易。
再次,多种方式提高专利利用率,促进技术的利用和扩散。一是建立发明基金支持企业对个人拥有的专利的转化和利用。二是促进“休眠”专利流动。三是借鉴日本建立非专利技术公开制度的经验,促进已有技术的有效利用。
第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尽快建立公共信息网络。
其次,要利用、规范和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发挥知识产权代理和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尤为重要。要针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再次,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和申请专利,适当实行减免费政策;促进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技术;加强对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管理的指导。
第六,限制滥用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限制滥用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一是要健全和细化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借鉴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制定专门性的反垄断指南;二是要明确现阶段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重点。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技术来源以引进技术为主,应把反垄断重点放在防止技术转让中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抑制恶意闲置专利,禁止通过恶意收购竞争者专利技术和商标的方式限制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限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价格共谋、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以及强行搭售等非法垄断行为;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执法需要既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又有反垄断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提前进行人才培训,尽早为实施相关法律培养执法队伍。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