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2007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看点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利益机制,其本身并不产生创造发明,而是对人们在发明创造及其应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加以确认和保护。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认识这一问题:第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第二,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有效机制;第三,创造知识产权并不等于创新;第四,知识产权制度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作用不同;第五,知识产权制度使用不当会阻碍创新;第六,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之一,但不能孤立发挥作用。
●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竞争能力的最大差距是缺乏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如何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目前我国面临了以下六大挑战:第一,缺少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成为制约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知识产权数量增长较快,部分开始走向世界,但质量亟待提高;第三,企业创新能力较弱,尚未成为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第四,重创造、轻运用,有限的知识产权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第五,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第六,政策不配套,国内创新产品的市场受限。
●我们应当从六个方面入手来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作用。第一,建立以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为目标、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第二,根据外部性和公共利益原则分类管理,建立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第三,以市场为导向,制度为保障,从鼓励创造为主转向鼓励创造和促进运用相结合,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第四,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以企业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的主体,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第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第六,限制滥用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限制滥用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