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和电子信箱供投资者进行交流。
公司联系电话:0576-85991096;
公司联系人:金敏
公司信箱:600521@huahaipharm.com;
公司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利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7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07-01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固体制剂(片剂)生产厂区与原料药
生产厂区通过美国FDA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来函,称公司位于临海汛桥的固体制剂(片剂)生产厂区和位于临海杜桥的川南原料药生产厂区通过了FDA认证。
本次公司固体制剂(片剂)生产厂区通过FDA认证,对公司拓展美国制剂市场,实现由原料药出口向制剂出口的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时间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较为局限。
2、公司四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
4、公司尚未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
5、信息披露工作仍需加强,应增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持续性。
6、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尚需进一步加强。
二、公司治理概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医药制剂、原料药及中间体,形成了心血管类药、抗忧郁药和抗病毒药三大类产品系列。其中心血管药物的普利类产品目前在国际上生产品种最多,产销量最大,技术水平领先。卡托普利年产180吨,国际市场占有率32%。公司的大部分产品为2000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鼓励发展产品。公司是国家抗艾滋病药物四家定点生产企业之一,是目前国内抗艾滋病“鸡尾酒”疗法所需三大类药物中均有产品获得生产批准的唯一企业。
同时,公司是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确认的“五个一批”重点企业。2000年—2005年连续六年列入浙江省医药工业十强企业。公司目前所有的制剂和原料药生产车间均已通过国家GMP认证,并有多个产品通过美国FDA和欧盟COS认证。
200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1号文核准,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一、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纲要》。2006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并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以《章程》和《治理纲要》为中心,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并对有关的程序性规则做了详细规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并召开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同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在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证券办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历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同时,在审议股东大会提案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听取所有参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以确保公司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未发生过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同时未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临时提案、会议记录情况:
2006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根据其规定,公司需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审议按指引要求修改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故公司于2006年4月7日发布《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变更会议时间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增加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截止2006年4月7日直接持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130,2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7%)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及《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两项临时提案,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持股59,611,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0%)就公司将于2007年4月13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中《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出增加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办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并负责保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二)董事会
1、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2004年3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1年4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修订)。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下属委员会及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外部董事3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选举董事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每一位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位董事在任职期间都能认真履职,对公司每项议案都审慎决策,切实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会的组织、信息披露以及与监管部门沟通等日常工作。
3、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作出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如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能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形。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办专门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并由公司证券办及公司档案室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对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及时的披露,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4、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等事项均能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同时,公司能够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尽可能使独立董事能亲自来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公司相关机构、人员也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使其能够顺利履行各项职责。
5、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以下投资权限:
(1)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以下比例的对外投资;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以下比例的财产;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下;与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下。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金额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含10%)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有关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3)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事项。
上述授权是公司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该授权合理合法,并得到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01年6月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各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作出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勤勉尽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列席公司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运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监督。近3年来公司监事会没有否决董事会决议情况发生,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有不实之处,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会议决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披露充分及时。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事会主席指定公司证券办人员负责保管,保存完整、安全,保存期限为十年。
(四)经理层
2001年4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考核,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尤其是独立董事意见后,经过公告并最终聘任。公司已形成合理的经理层选聘机制。公司当前总经理为陈保华先生。
公司经理层每个成员分管公司不同部门,其中陈保华先生负责公司整体运作。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公司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履行职责,能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经理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经理管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在最近任期内能够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目标情况进行薪酬核定,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酌情进行薪酬考核发放。
过去三年没有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作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同时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机制,以抵御突发性风险,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
2、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稽核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根据会计制度、税法、经济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付款结算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土建维修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并明确了授权及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执行后,公司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实现新旧会计准则核算的平稳过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由专人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等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内部稽核、内控体制完备、有效。公司聘请的审计师认为公司按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公司分(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在临海杜桥、浙江杭州、上海等地设立了分(子)公司。在重大决策、产品研发、财务、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等具有战略意义的方面,由总公司统一规划和指导,在生产、安全环保、质量、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具体方面由各分(子)公司独立实施,总公司各职能部门为各分(子)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03年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52,254万元人民币,已累计使用45,660.48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年度已使用8,964.11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6,593.52万元人民币。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未达到计划收益的说明:
(1)年产50吨抗艾滋病药物—那韦系列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由于正式投入生产时间短,新项目生产费用大,加上产能未完全发挥,从而未达到预计收益。
(2)由于市场变化原因,同时也为了使募集资金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效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0吨盐酸舍曲林技改项目、年产20吨阿佐塞米技改项目和年产10吨卡维地洛技改项目目前尚未能进行大规模的生产,从而未达到计划进度与收益。
(3)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①募集资金项目浙江华海医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由于当时以上海双华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研发大楼尚未启动,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经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募集资金项目浙江华海医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变更为设立当时暂租用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楼的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与投资用途均未做改变。目前,上海双华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占地20亩,配套设施齐备的研发大楼即将完工,为有效整合技术开发资源,进一步理顺关系,经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式由设立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设立上海双华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除投资方式外,投资金额,投资用途等均不作改变。
②年产50吨抗艾滋病药物—那韦系列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原计划投资19,800万元实施年产50吨抗艾滋病原料药—那韦系列项目,希望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以增加公司整体的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扩大公司在原料药方面的市场份额。但由于华海总部与临海川南生产区处在不同的两个区域,在税务、人员等管理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将华海川南生产基地按功能与项目不同划分为几个独立的子公司来进行管理能发挥公司川南生产基地的对外合作等综合功能,适应公司今后的发展需要。因此为使得募集资金项目能够更快、更好地产生经济效益,特变更该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双华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独立子公司。此项变更已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业务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按照上市时的承诺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活动。公司业务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不存在依赖性,公司在销售方面不断开拓新的销售领域,打开新的销售市场,以降低对一些客户的依赖度。在采购方面亦能选取多个供应商,从而减少对供应商的依赖。
2、人员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产权界定清晰。
4、机构方面: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5、财务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6、关联单位方面: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不受其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没有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7、公司内部决策方面: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由公司经营管理层集体决策,履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度,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编制、审议、披露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保证了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的充分、准确、及时、有效披露。同时加强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未发生过任何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亦没有发生过任何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有效执行。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处理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和投资者之间的有关事宜,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接受证监局例行检查情况:
公司2005年9月12日至9月27日接受浙江证监局对公司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浙证监上市字[2005]75号《关于要求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整改提高,整改情况刊登在200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公司未发生过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较为局限。由于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自上市以来,除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相关股东大会外,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主要为现场会议,没有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参与。
2、公司四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虽然,公司四个专业委员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各专业委员会成立的时间短,其效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由于受到时间、地域和工作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未能抽出更多的精力参加相关培训,对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掌握的及时性及全面性方面有待继续提高。
4、公司尚未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公司一直在筹备股权激励机制,以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但是由于受到实际情况的限制,到目前为止尚未开始实施。
5、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仍需加强,应增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持续性。
6、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继续需加强。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公司大多数投资者未能来公司调研或来参加公司股东大会,除公司在北京、上海举办投资者见面会外,公司也仅能够通过电话、信箱、投资者论坛等远程方式跟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使投资者未能更为直观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公司在后期工作中,将针对自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1、积极创造条件,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便利。积极推行网络投票、累计投票制、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2、进一步加强董事会职能,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公司将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具体负责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该项工作由董事长负责落实,在今年上半年前完成。
3、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采用外部培训与内部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项培训学习。该项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在今年开始实施。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落实制度的宣传与执行,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修订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5、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并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与约束。建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激励机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争取今年内完成。
6、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主动沟通意识。在原有渠道的基础上,公司将分上、下半年定期举行投资者沟通会,全年不少于两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由两个自然人控股,并且该两人也是公司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针对这一情况,公司着重从完善治理结构,防范自然人控股及内部人控制导致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方面,落实了相关措施。具体有:
1、控股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两个控股股东均承诺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是整体上市,且控股股东未投资法人单位,从制度安排上有效减少和避免了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清晰完整的业务架构,制定了防范、控制不规范关联交易的一系列相关制度,从而有效减少和规范了关联交易。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不合规关联交易。
3、弱化控股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在九名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中,控股股东只占2名。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代表占绝对控制比例,从而弱化了控股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能力。同时也强化了中小股东及外部力量对公司经营权的监督和约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此外,弱化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目前两位控股股东除陈保华担任公司总经理外,其家属及亲属未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4、《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纲要》对董事会、总经理的权限作出了明确详细规定,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
5、建立完善的内部决策机制和内控制度。公司规定有关投资和资产(股权)购置均实行逐级审批和授权机制。涉及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及投资决策均需咨询专业机构,由管理层集体讨论,并按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而不是仅仅依靠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判断。公司目前已形成借助外部咨询力量,管理层集体商议的讨论决策机制。
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组织结构,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涵盖全部经营投资活动和所有分子公司的日常审计制度等。
6、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视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曾通过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等事宜,来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