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保破字第014号《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决定组成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其成员主要来自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ST宝硕 编号:临2007-035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于2007年6月25日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133家债权人参加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经过法定程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宣布宝硕股份破产管理人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由宝硕股份破产清算组担任宝硕股份破产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编号临2007—034号公告。
二、通报了债权的申报和确认结果
债权登记过程中,共有248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69.39亿元,其中普通债权66.20亿元,优先债权2.86亿元,税款3362万元。经审核,共有214家债权人的债权得到确认,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49.50亿元,其中普通债权46.60亿元,优先债权2.56亿元,税款3362万元。
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保定五四西路支行的法定代表人刘金如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本次债权人会议选举中国建设银行保定五四西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保定东风路支行、中国银行保定市西城支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吉达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职工代表徐志勇共同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五、管理人工作报告
管理人对近期工作进展情况作了简要汇报,包括介绍宝硕股份基本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资产评估初步结果等。根据初步评估,在破产清算的状态下,宝硕股份资产的变现价值约为10亿元(最终结果以有关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宝硕股份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努力工作,维持宝硕股份的正常运营和职工的稳定,积极推动宝硕股份有关法律程序的进程,化解宝硕股份有关问题带来的风险。
本次债权人会议未尽事项将在今后的债权人会议中讨论,下次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无根本性变化,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破产程序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