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石化获悉,针对油品销售企业的环境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被国务院批复,择日将公开发布。根据这项标准,各地将有大量油库和加油站面临改造,具体实施日期最早为明年5月1日,最晚为2012年1月1日。
据介绍,新标准从发油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汽油储存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三方面对石化企业进行要求。其中主要规定: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搜集和回收处理。油气回收系统和回收处理装置应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工作主要有调查分析资料;合适应具备的相关认证文件;检测至少连续3个月的运行情况;列出油气回收系统设备清单。完成技术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提供的技术评估报告应经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依照新标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设市城市及其他地区承担上述城市加油站汽油供应的储油库实施日期为2008年5月1日;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设市城市及其他地区承担上述城市加油站汽油供应的储油库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其他设市城市及其他地区承担上述城市加油站汽油供应的储油库实施日期为2012年1月1日。
据统计,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目前需要改造的油库有16座、加油站共2305座。根据新标准要求,这些成品油销售场所将全部予以改造,工作量巨大。为此,中石化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左兴凯指出,对上述三省市要求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减少能耗,并做到严格把关,层层管理,石油公司省级班子成员要参加协调油气回收工作。同时,成立技术领导小组对目前油气回收设备进行评价,找出处理效果最好,投资最省的工艺方案。要求安环局、科技部、青岛安工院协助出台销售企业的设备标准,对油罐车、鹤管进行统一照准指导,避免投资浪费,做好油气回收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