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3日
除息日:2007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9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143,541,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3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9日
四、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7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领取红利凭法人证券帐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领取手续。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5-84717725
传 真:025-84722766
七、备查文件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07-009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2006年7月3日本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资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份被冻结一事做出如下公告:
因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国资控股债权纠纷一案,原告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根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6)玄民督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国资控股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份33114300股,冻结期限自2006年6月28日至2007年6月27日止(本次冻结包含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
现接通知称:上述冻结期限已到期,延长冻结期限自2007年6月21日至2007年12月20日止,因支付股改对价因素,现冻结股份数为18383601股。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