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派发H股股息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审议表决情况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二〇〇六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6日上午10:00整在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十五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1,391,027,605股(其中内资股1,225,066,614股,外资股165,960,991股),占公司总股本(2,895,038,200股)的48.05%。董事长李贻煌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受大会委托担任监票员。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公告所列载的各项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378,884,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另有12,143,298股放弃投票。
2.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378,884,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另有12,143,298股放弃投票。
3.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经审计的分别按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核数师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378,884,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另有12,143,298股放弃投票。
4.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零零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91,027,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 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监事二零零六年度薪酬及奖金、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及高管人员的年度奖金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89,935,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另有1,092,000股放弃投票。
6. 审议及批准二零零七年度、二零零八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及其年增长比例,并授权薪酬委员会在最高不超过30%的规限下酌情决定其年增长比例。
表决结果:赞成票1,389,935,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另有1,092,000股放弃投票。
7. 审议及批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1,391,027,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 批准发行新H股的一般性授权,即授予董事会配售及发行不超过截止股东大会召开日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20%的新H股的权力。
在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不时修订者)的规定下及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方可,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一次或多次,并按本公司董事会或在同等条件下已经董事会确定的条件和条款,行使或不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及发行新股的权力,但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通过当天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份数目的20%。
表决结果:赞成票1,275,756,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反对票111,286,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弃权票0股;另有3,984,000股放弃投票。
9.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91,027,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的年度薪酬及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服务协议和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1,389,97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另有1,055,000股放弃投票。
二、监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所收回的投票纸,对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验证。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左屹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股息派发
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二零零六年末期股息派发予本公司股东每股人民币0.40元(A股含税)的方案,已在本次股东周年大会中获得批准。本公司派发股息的办法如下:
(1)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
股息人民币额
股息折算价 =
股利宣布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
每日公布的每一港币单位平均中间价
就本次股息派发而言,本公司股利宣布日为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平均中间价为1.00港元兑人民币0.97496元的平均数计算,每股H股股息派发港币0.41027元。
(2) 按照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人”),并代表该等股东接收有关H股股东获派发的股息。H股之股息单及有关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即H股股息派发日)或之前,以平邮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3) 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