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本公司一楼接待室召开了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年会(下称"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428,864,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77%,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朱雷波先生主持。
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票192,5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放弃投票236,291,726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票192,5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放弃投票236,291,726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3、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赞成票192,5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放弃投票236,291,726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4、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实现净利润利润为人民币12,991千元,加上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164,286千元及年初亏损人民币927,542千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750,265千元,故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实现净亏损为人民币317,482千元,加上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16,4286千元及年初亏损人民币968,937千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1,122,133千元,故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192,5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放弃投票236,291,726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5、本公司续聘丁何关陈会计师行及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国际审计师及国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赞成票192,5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放弃投票236,291,726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进行书面投票点票工作。
股东大会由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杨鸿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材料:1、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曹明春
洛阳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