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6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昌平商务会馆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额658,837,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5%,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6年末总股本1,188,096,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594,048,000元,剩余利润为87,180,072.43元结转下年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投资资金支出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章程注册资本、办理股权变更及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申请了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3,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8,903,62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外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定对万华美国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对万华欧洲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对万华日本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对万华香港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万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支付2006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由烟台万华另行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由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万华企业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增资的议案》;
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万华企业技术研发服务中心(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追加投资股本金9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上海万华企业技术研发服务中心注册资本金为1.2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①对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决定对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追加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公司对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的累计贷款担保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②对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决定对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③对烟台万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决定对烟台万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额度修改为1.8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④对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决定按照出资比例对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2亿元人民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额度的10200万元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⑤对广东万华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决定按照出资比例对广东万华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的2,040万元提供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658,83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8,837,869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先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认为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将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