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违规提供担保、未及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等问题,深交所日前对太阳纸业及相关当事人、保荐代表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日前下发文件称,经查明,太阳纸业2007年1月11日至4月26日对控股子公司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进行8笔担保,合计人民币19500万元,美元350万元,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太阳纸业2006年12月20日、2007年5月16日分别对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00万元和3500万元,由于太阳纸业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经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有关规定该两项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太阳纸业未将该项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太阳纸业还未及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于2006年11月30日、12月1日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5亿元、1.8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直至2006年12月27日才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太阳纸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太阳纸业董事李洪信等,高级管理人员于是今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太阳纸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据悉,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后,太阳纸业及相关当事人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了违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鉴于太阳纸业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情节及采取的整改措施,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太阳纸业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时,经查明,太阳纸业由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曾大成、岳远斌保荐,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两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
深交所表示,太阳纸业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后,曾大成、岳远斌针对太阳纸业上述违规行为及时督促和指导太阳纸业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了违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鉴于曾大成、岳远斌的上述违规事实、情节及采取的补救措施,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曾大成、岳远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由于违规提供对外担保,深交所日前对德棉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日前下发文件称,经查明,德棉股份在2006年10月22日至2007年3月27日期间,分别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德州晶华集团晶峰有限公司、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保龄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提供了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达到18700万元。德棉股份上述担保事项既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没有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德棉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周庆春等,监事王青翠等,高级管理人员段守江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德棉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鉴于德棉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此后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德棉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