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信息披露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特别报道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时事·天下
  • 12:广告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环球财讯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版
  • B7:专栏
  • B8:产业调查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高手博客
  • C8:理财·钱沿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2007 年 6 月 2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5版:金融·机构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5版:金融·机构
    保险中介上演“围城”大戏
    吴焰:人保复名 意味着历史的传承
    中消协法律部主任陈剑:费率浮动可先试点
    重庆国投 将推社会公益信托产品
    平安代理人培训中心 年内全国布点
    专家:交强险应更多考虑交通事故因素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消协法律部主任陈剑:费率浮动可先试点
    2007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离7月1日越近,交强险费率浮动问题越是牵动人心。

      中消协法律部主任陈剑日前建议,一个新生事物在刚开始执行时可以分步走,体现保费合理分摊的问题,同时,还可以采取在局部地区试行的办法,减少社会矛盾。

      目前,关于基准费率还没有完全确定,在此基础上进行费率浮动,特别是价格上涨,就会引起很多置疑和问题。所以,她建议分步推进,减少社会矛盾。

      由于交强险涉及面广,不同的地区,拥有的车辆的种类,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可能是各不相同的,可能发达地区好的车比较多,一般的车数量比较少,另外,还涉及人的素质高低,因此,各地的情况都是有区别的。

      她建议可以采取在局部地区试行的办法,在整个浮动的费率出来之前,能在不同的地区有一个试行的过程,同时积累相关的数据,使最终在全国推行的浮动方式能够更科学合理。

      陈剑不同意有观点认为应该上浮幅度可以几倍。

      中国的现实情况是,这几年,新的机动车大量的产生,新的车型不断的出现,在基准的费率还没有得到一个比较好的确定时,我们在引入相关的国际方面的制度时,也就应该全面考虑问题。实际上,我国现行的交强险的制度与国外的有关制度也存在着差异。

      因此,她认为,既然存在差异,那么,在引进时不但要考虑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也要考虑我们国家的投保人的情况,以及整个的国情来具体的确定。

      她中肯建议,从法律上来看,交强险费率,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许可过程。如果有人提出一些意见,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