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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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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暴利不除 小产权房难禁
    2007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魏也

      

      在国土资源部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的第1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中,就近期社会关注的“小产权”、“乡产权”住宅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所谓“乡产权”、“小产权”房,是指村委会等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住宅,这类住宅无法取得建设部门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之所以热销主要在于它非常便宜。目前,在北京市城八区之内已经找不到1万元/平方米以下的楼盘,而集中在通州、顺义等地的“小产权房”的房价,每平方米只有2500元至4000元之间,这种价格对买不起商品房的市民而言所具有的吸引力不言而喻。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的确很多,比如,倘若遇到拆迁,“小产权”房的补偿将成为一大问题。再比如,倘若出现法律纠纷,“小产权”房的拥有者很难依法维权。当然,“小产权”房也侵害了相关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不久,建设部就专门发出了购房风险提醒,强调“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此次北京市有关部门部署调查“小产权”房,可视为对“小产权”房的整顿即将展开。

      “小产权”房让有关部门非常尴尬。因为它是能够清晰丈量出商品房暴利的一把标尺,同是相差无几的住宅,为何经过开发商的包装后价格就成倍上涨?这是否合理?事实上,“小产权”房之所以便宜,根源在于这类住宅的土地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也没有征收。另一方面,开发“小产权”房的村委会获取的利润远低于开发商。

      这实际上印证了《市场报》最近刊登的一位业内人士的说法。 他算出的账显示:开发成本只占房屋价格的20%,开发商能够拿到的利润占房屋价格40%,还有40%就是被职权部门拿走了。“小产权”房的售价其实就是商品房售价减去开发商暴利和职权部门所获利润之后的真实价格。

      那些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对这类住宅的风险并非不清楚,关键在于现在的房价太高承受不了,否则,风险大的“小产权”房根本没有市场。倘若房价持续上涨的局面不能改变,“小产权”房就很难真正被打压下去。而且,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小产权”房的需求量恐怕会随之增大,让有关部门更加头痛。

      既然“小产权”房的兴起是高房价的产物,如果房价虚高的基本面发生实质性改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能够满足需求,人们即使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也不会轻易再去购买“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