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4日
● 除息日:2007年7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07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7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5716.1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20406.08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00360263.53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445573.60元。扣除已支付2005年度应付股利32100000元,公司以2006年末总股本321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总额16050000元,尚余79295573.60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4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含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即2007年7月10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法人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晏正君 张春疆
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联系传真:0997-2125238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843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