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诉鼎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天集团”)占用资金一案(涉及金额5041.93万元)已于2006年底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见2006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公告)。据此,本公司在2006年度报告中对该笔占用全额计提坏帐准备。但董事会并未放弃追索鼎天集团占用的权利。本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冻结了鼎天集团对其关联方武汉鼎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鼎天”)的4000万元债权,并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武汉鼎天及担保人武汉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万顺”)在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铜锣湾广场的部分房地产予以查封。
2006年11月3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绵法执字第1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鼎天集团在武汉鼎天的到期债权4000万元予以强制执行。2007年5月18日,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本公司与鼎天集团关联方武汉鼎天、武汉万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武汉鼎天、武汉万顺以其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铜罗湾广场二楼建筑面积为1066平方米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价3500万元抵偿给绵阳高新,用以清偿鼎天集团等额债务。
2、武汉万顺负责在解除该处房产查封的一年时间内,将上述房地产土地办理完毕相关权证手续,过户到绵阳高新名下。
3、绵阳高新同意武汉鼎天、武汉万顺在该协议签订并解除房地产查封之日起二年内享有原价(3500万元)回购上述房产的权利。
2007年6月26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鼎天集团关联方武汉鼎天、武汉万顺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铜锣湾广场二楼的中轴线靠汉阳大道一侧建筑面积1066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价3500万元抵偿给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目前,该房地产的相关权证手续双方正在办理中,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尽快将相关权证过户到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7-033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祺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07年6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在公司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彭斯太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028-2561689
13981129892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