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26日在上海天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时,为了使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的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的公众评议,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邮箱,具体如下:
联系人:卢邦杰、郭梦
联系电话:021-67743190
传真:021-67741777
电子邮箱:lubj@tianbang.com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7-02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28号)和宁波证监局《关于宁波辖区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证监发[2007] 52号)等文件的要求和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详细制定出自查、整改计划与时间进度表,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落实公司治理自查整改工作。
按照自查工作计划安排,公司专项工作小组本着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以及自查事项,对公司治理情况以及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检查(自查事项内容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已经2007 年6 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系人: 卢邦杰、郭梦
联系电话:021-67743190
传 真:021-67741777
公司邮箱:techbank@tianbang.com
董秘邮箱:lubj@tianbang.com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至以下部门:
宁波证监局 电子邮箱:liuding@csrc.gov.cn ;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子邮箱:fsjgb@szse.cn。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下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进行评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已制定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但部分制度因公司业务不断发展、机构、部门调整或新设而存在操作性不强或缺失的问题,公司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修订或完善;
2、公司管理总部需要加强子公司间业务协调、内部资源配置和管理控制等方面工作,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业务的持续发展;
3、加强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为专门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专业作用提供便利条件;
4、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5、增强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机制;
6、继续按有关最新要求及时修订和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经营运作,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公司治理水平逐步提高,已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体系。公司治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系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天邦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政发[2001]64号文)批准,于2001年4月29日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002年5月10日,经宁波市体改委 甬股改[2002]13号文批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
公司作为目前国内水产饲料行业唯一一家“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企业,致力于绿色、环保型特种水产饲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膨化水产饲料企业之一,为养殖业者全程提供从苗种培育到成鱼(虾、蟹)养殖的以膨化饲料为主的绿色环保型水产全价配合饲料、生态型畜禽全价配合饲料、预混料、浓缩料等系列饲料产品。公司先后被国家有关部委认定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第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公司天邦研究院被授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06年12月,公司被中国饲料经济专业委员会授予“2006中国饲料最具竞争力企业”称号;2007年2月,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海水生物活饵料和全熟膨化饲料的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07年3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8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850万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62.5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37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07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天邦股份”,股票代码“002124”。
2、股东状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邦辉和吴天星,分别持有天邦股份1,650万股和1,550万股,分别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的24.09%和22.63%。
张邦辉,男,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助研,无锡化十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天邦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邦辉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其他对外投资。截至目前,张邦辉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吴天星,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科技工作者、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获得者,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余姚天邦副董事长,浙江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博士后联谊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大学理学院教授、动物营养学和饲料科学与化学生物学两学科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分子设计与营养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宁波市人大代表,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吴天星目前持有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2.5%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除此以外,吴天星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其他对外投资。截至目前,吴天星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止2007 年5月31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指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且目前尚处于锁定期的股份。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制度建设概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以及2007年4月3日股票上市后,先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制定或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各项规范治理文件和制度。
2、“三会一层”运作情况
(1)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没有采取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做到相互独立;公司的重大决策能按照规范的程序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无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的选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独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开展工作,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3)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经理层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规范运作。公司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公司经理层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建立了权责明确、奖惩严格分明的内部问责机,能够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出现违背诚信义务而得到惩处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3、内控机制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从制度和审批程序上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要求执行,确保资金运用、授权、对外担保、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符合有关规定且有效执行。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事业部实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在资金方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直线职能制管理体系,对子公司、事业部实施人力资源、财务、质量标准集中控制,并通过技术支持和管理培训,提高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通过总经理办公例会、经营质量分析会等方式及时掌握子公司、事业部的经营管理情况,并通过制定内部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以及绩效考核等措施,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除董事长吴天星先生担任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均未在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中兼职。公司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完整、独立。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均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会计政策法规,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采购和销售部门,独立对外组织采购和销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资产委托经营事项和同业竞争等情形。
(四)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在加强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推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度和员工工资晋级制度,以吸引各类人才,保持经理人员的稳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已建立并实施比较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但尚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五)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投资者的来访和咨询,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均能主动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其他非强制性规定披露,但可能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公司也主动征询交易所意见,及时披露,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还通过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有关培训,不断增强和提高其信息主动披露意识。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治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公司上下全体动员,共同提高规范意识,不断加强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从而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在日常治理工作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或不足:
1、自2001年4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不断规范与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相继制定了包括公司治理、行政、人力资源、财务、采购、质量、生产、研究开发、信息和后勤等在内的各类规章制度近100项,并逐步汇编成册。由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国家陆续出台的各类新规章制度,新设或收购子公司的不断增多,部分规章制度中所涉及的机构、部门及工作流程未能根据新情况作及时修订与完善,存在操作性不强或缺失的问题。
2、公司采取以管理总部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通过在国内重点销售区域建立子公司,贴近市场从事饲料的生产与销售的商业运作模式,即管理总部通过集中采购原材料,各子公司就地组织生产与销售;采取直线职能制管理体系,对子公司实施人力资源、财务、质量标准集中控制,并通过技术支持和管理培训,提高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尽管这种管控模式系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模式,有助于强化本公司成本控制、市场渗透和技术服务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但随着公司各下属子公司的增多和产业链的延伸,管理总部需要加强子公司间业务协调、内部资源配置和管理控制等方面,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业务的持续发展。
3、2005年2月28日,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但自上述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公司因对其专业重要认识不足,导致主观上对其工作开展重视程度不够;且鉴于工作条件的限制,专门委员会仍处于形式建设阶段,很少实质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过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效率和效果还不高。
4、公司设立有审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对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经营活动实施定期检查和经营业绩的考核,强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审计部门独立性、权威性工作属性尚未能完全体现,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事业部的定期内部审计、稽核,工程项目审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等工作仍需不断完善。
5、公司内控流程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亟待加强和改善。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没有全面的、系统的了解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控制环节和风险点责任意识不明显,内控制度体系虽基本完善,但仍未能很好地运用于日常经营管理实践中。
6、在上市辅导过程中,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公司重新修订了《信息披露制度》,并提交2007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虽然公司上市以来尚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但证券市场的许多案例已使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信息披露对于公司运作的重要性。只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真正杜绝内幕交易,才能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故而,公司仍需尽快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最新要求,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第一项自查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构建与集团化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形成公司治理———管理总部———子公司等三个层级制度体系;形成制度起草、审议、生效、发布、宣贯、执行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建立各类制度定期检视、评估、修订和督导执行机制。公司将重新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细化,以各模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规范治理、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与控制、采购与销售、生产与品控、基建与投资、预决算考核、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研究开发、仓库管理等11大类)为重点进行校核、修订、完善。
整改时间:2007年4月20日-2007年7月10日。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2、第二项自查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推行定期经营质量分析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动态掌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经营状况,及时解决经营风险隐患;督促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建立起相应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议程序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经理层、下属公司三级预算管理体系与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司分管领导、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第一责任人的职权和责任范围;提高资金管理和控制水平,对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整改时间:将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逐步提高、完善。
整改责任人:公司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及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工作。
3、第三项自查问题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重视和加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为专门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专业作用提供生活、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公司拟通过建立专门委员会常设协调、办公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针对公司某些特定或重大事项,形成快速反应与讨论决策机制,由专门委员会先行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讨论,形成建议和意见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此更好地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整改时间: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强完善。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4、第四项自查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内审工作对公司整体运作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内部审计,可及时公司各发现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或亟需改进的地方,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及时提醒并解决,重大问题及财务异常状况及时反馈总经理及经营层,将有利于公司今后的持续规范发展,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财务失控风险。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内部审计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着重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财务管控、募集资金运用监督与稽核效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要求审计部门做好审计计划、运用有效审计方法和手段开展工作,审计结论或改进建议不能流于形式,应切合实际解决工作中的不足;同时,改进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资料保存相关要求和规定。
整改时间: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强完善。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5、第五项自查问题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部门各岗位之间、母、子公司间的事权划分,明晰彼此管理职责,根据管理职责把各项风险和由风险而引起的后果在事前明确分配给各级管理者,从而使其对风险和责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内部控制核心是财务会计控制,因而,公司财会人员要能真正担当起内部控制的重任,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并实施有效监控,则更新知识、提高控制操作技能就显得刻不容缓,公司将持续强化对各重要岗位控制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学习考核,提升公司内部管控水平;加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事前风险评估和调研工作,明确项目过程控制风险点并做好相应风险对策,建立事后及时考核与问责机制,提升公司内控流程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
整改时间: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强完善。
整改责任人:公司经理层成员。
6、第六项自查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公司需要从制度上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应义务,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及相关的保密措施等;全体董、监、高人员进一步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只有切实有效执行该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合规的正确理念;组织公司董、监、高人员及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精神,尽快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
整改时间:2007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行之有效的管理层激励与制约机制。公司上市前15名自然人股东中,大部分为公司管理层和骨干人员,即公司上市前已经形成核心管理层相对控股、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持有重要股份的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使公司利益与管理层利益最大限度地结合在一起。同时,公司实施高管人员年薪制和员工工资晋级制度,通过将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员工收益与工作业绩、公司效益进行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归属感和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有利于充分发挥整个团队的力量,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化的利益。
此外,公司通过在公司章程中特别制定针对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限制性条款,以及股东“侵占即冻结”的机制,不仅能确保公司管理层的长期稳定,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公司资产及利益遭受股东侵害的风险。
2、股权架构设置能有效规避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司在2001年整体变更设立之时,发起人股东已将与饲料生产、销售、研发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并确立了由自然人直接持有主要股份的相对简单的股权架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目前除董事长持有部分对外投资(股权)外,公司发行前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上述状况不但确保了公司能降低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行为,亦有效规避了同业竞争情形的发生,从而有效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通过总经理信箱、合理化建议等沟通平台,创设“技术革新奖”和“合理化建议奖”等奖项,不但充分调动了各层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技术创新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加快公司科研成果产业化速度,同时,这些措施也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创新水平和效果。公司将继续探索、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4、公司上市以来,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设立投资者互动平台、公司网站专栏、设置专门机构、电话和董秘信箱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着积极沟通与交流,并一直重视和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法人治理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司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及时通过网络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投资者展开互动和交流,并拟在本次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计划公告后,及时举行网上交流会,接受公众评议和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以此更好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0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当时公司在用章程进行了修改,增加如下条款:“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主动辞职或其他非正常原因而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未达五年的,其持有的股份应当由公司按照不超过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回购,或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按照不超过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受让;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已经转让或部分转让的,其由此获得的超过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以外的投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 2007年5月22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按有关规定,在上市后适用章程第二十九条中增加了上述内容。
2、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中增加以下条款:“若公司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时,公司有权冻结其所持股份直至该股东完全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资产。如公司股东拒绝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资产,公司有权依法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7-02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网下配售
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8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850万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10.25元/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370万股,配售发行结果已刊登在2007 年3 月23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即2007 年4月3日起,锁定3 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现锁定期将满,该部分股票将自2007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的370万股股票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6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