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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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699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03%)的通告,告知了华西公司于2007年6月26日签署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转让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华西公司与刘德功、赵学增、王江滨、陈景行、王志中、高自力、彭辉、王保明、曹树珍、任北辰10名自然人(以下简称“股份受让人”)于2007年6月26日签署了《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一)协议涉及的股份受让人介绍
彭辉先生,出生日期:1964年2月,身份证号码:513032196402110052。大专学历。工作经历:曾任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省区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江滨先生,出生日期:1956年4月25日,身份证号码:510211195604259017。毕业于中央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学历。工作经历: 1976年-1999.9在国营七一〇二厂工作;1999.9-今历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西藏管理部总经理。
王志中先生,出生日期:1952年4月17日,身份证号码:512301195204170050。初中学历。工作经历:1972年在涪陵地区药业公司工作;2000年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川渝省区经理;现任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金罗汉事业部总经理。
陈景行女士,出生日期:1950年10月,身份证号码:510212195010180324。毕业于四川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工作经历:1996.8-2005年曾担任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今担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并兼任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自力先生,出生日期:1963年9月27日,身份证号码:511002196309272815。研究生学历。工作经历:曾在内江市印染厂、广汉市广益化纤织造印染厂技术部、广汉市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经理。
刘德功先生,出生日期:1945年8月11日,身份证号码:510105194508119711。大专学历。工作经历:历任成都军区政治部文工团战士、排级干部、连级演奏员、副分队长、成都军区政治部文工团分队长、正营职干部、成都军区组织部正营职干事、副处长、处长、云南边防八团七连代职副指导员、成都军区战旗文工团团长、成都正惠电器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北辰先生,出生日期:1954年12月27日,身份证号码:513001195412270018。大专学历。工作经历:曾在空军部队服役、曾任达川市公安局副局长;现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赵学增先生,出生日期:1945年8月16日,身份证号码:540102450816101。大专学历。工作经历:历任西藏交通厅百巴交通监理站会计和单位负责人、西藏交通厅拉萨运输局会计和财务负责人、西藏自治区木材公司财务负责人、西藏自治区物资局财务处处长、在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从事税务工作、曾任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财务总监;现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曹树珍女士,出生日期:1954年9月1日,身份证号码:510502540901002。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工作经历:历任泸州百货站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泸州汇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王保明先生,出生日期:1968年6月20日,身份证号码:340202196606202010。硕士学历,中级职称。工作经历:1993年7月-1998年9月在北京工业大学任教;1994年1月-1995年12月在成都地奥集团公司任北京办事处销售代表;1996年1月-2005年12月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今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涉及的转让股份为148万股
刘德功受让7万股,赵学增受让10万股,王江滨受让10万股,陈景行受让10万股,王志中受让8万股,高自力受让25万股,彭辉受让30万股,王保明受让25万股,曹树珍受让15万股,任北辰受让8万股。
鉴于至本协议签订之时,包括本协议转让标的在内的华西公司持有的全部6992万股本公司股份仍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仅在该6992万股或至少3844万股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状态完全解除时,本协议下拟转让的股份才能依法交割过户。
2、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协商确定此次转让的每股股份价格为人民币伍元伍角柒分贰厘(¥5.572),即上述股份受让人以对价合计人民币捌佰贰拾肆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8,246,560.00元)向华西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48万股股份;该对价为股份受让方完整、合法地获得本股份转让标的所有权及其上述所有权益最终需支付的总对价。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1 支付安排
鉴于包括本协议转让标的在内的转让方持有的全部6992万股西藏药业股份仍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华西公司与股份受让人在此约定本协议中的股份转让价款必须首先专门用于各项旨在解除华西公司持有的被司法(轮候)冻结的6992万股或至少3844万股西藏药业股份的支付。
3.2 支付阶段
至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全部款项。若三天内未能全额支付款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4、协助交割
全部6992万股或至少3844万股西藏药业股份的司法冻结完全解除时,股份受让方取得对其中148万股股份的交割请求权,华西公司应立即着手协助进行该148万股股份过户的各项事务。
5、股份转让双方就协商变更权和终止协议权、违约责任、生效及变更等事项也进行了相关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安排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同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需获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股东会议批准。以上股权受让人均已作出承诺参与股改。如果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未获相关部门及相关股东会议批准,此次转让将受到影响。同时此次转让股份的锁定期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中涉及的股份受让人均为本公司高管人员,此次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 不会对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