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则公布 股指期货法规基本出齐
2007年06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嵘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其配套实施细则亦于同日发布。这标志着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法规体系基本完备,金融期货的诞生具备了坚实的法规基础,中金所的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
中金所表示,《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是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之后,市场参与各方将依据相关规则加快准备工作,推动股指期货的上市进程。
同前期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特别结算会员缴纳的基础结算担保金金额有所调整,从原先的5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为使表述更为准确,将《交易细则》第十五条“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修改为“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相关报道详见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