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7年6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董事曹晖先生委托曹德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审议通过《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与MEADLAND LIMITED向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的议案》。
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其中:中方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MEADLAND LIMITED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根据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汽车玻璃项目资金的需要,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与MEADLAND LIMITED拟向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其中:中方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75%;外方MEADLAND LIMITED增资50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25%。增资扩股后,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美元增加至5,000万美元,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五、审议通过《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向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增资520万美元的议案》。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2,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根据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本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拟向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增资52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增资39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13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25%。增资扩股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美元增加至3,520万美元,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六、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合资设立福耀集团上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暂定名);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投资者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
经营期限:50年;
资金来源:自筹;
董事委派:中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曹德旺先生、陈向明先生、白照华先生出任福耀集团上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董事;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委派陈居里先生、陈旻女士出任福耀集团上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董事。
七、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向福州市商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此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八、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九、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其中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1.50亿元人民币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限三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1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19,295.18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26,635.18万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30,243.66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授信额度一年一签,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向福州市商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期限一年;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其中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万达”)注册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37,514.954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8,136.215万元人民币,持股75%;本公司之间接100%持股之子公司香港MEADLAND LIMITED出资6,262.50万元人民币,持股16.69%;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3,116.2385万元人民币,持股8.31%。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工业技术玻璃(包括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幕墙玻璃及装饰材料等);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等。截止2007年3月31日,福建万达资产总额为107,475.6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0,851.76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66,623.93万元人民币。截止2007年3月,福建万达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920.68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701.84万元人民币。
2、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长春”) 注册成立于2000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2,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及其配套产品、开发汽车玻璃相关产品、售后服务。截止2007年3月31日,福耀长春总资产为85,181.5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2,009.39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53,172.15万元人民币。截止2007年3月31日,福耀长春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100.7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4,687.45万元人民币。
3、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通辽”) 注册成立于2003年10月9日,注册资本为1,218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913.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304.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浮法玻璃及相关玻璃产品。截止2007年3月31日,福耀通辽总资产为43,185.9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7,187.25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5,998.68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建万达: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福耀长春:担保额度:300万美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福耀通辽:担保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公司为福建万达、福耀长春、福耀通辽提供担保,系为全面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各子公司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30,243.66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都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银行贷款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