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7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07年6月21日实施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8978.34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774.0119万股。为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8978.3433万元变更为10774.0119万元,并拟将《公司章程》中第五条的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78.3433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74.0119万元”;第十四条的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8978.343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978.3433万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774.011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774.0119万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无偿受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第9类“伟星”、“”注册商标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4月收购了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使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4月14日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由于光学公司生产的镜片产品使用的第9类“伟星”和“”商标的所有权属于伟星集团,光学公司通过几年的努力,已在树脂镜片行业特别是光致变色树脂镜片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而伟星集团自将光学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后,已不再经营光学制品业务,也不会用到该类商标,为此,经与伟星集团协商,伟星集团同意将第9类“伟星”和“”商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光学公司,并在光学公司正式获得该商标所有权之前,许可光学公司无偿使用。光学公司拟与伟星集团签署有关第9类“伟星”和“”商标的无偿转让和许可合同。
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先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和朱美春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无偿受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第9类“伟星”、“”注册商标,并签署有关协议。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以上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已由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并已提交伟星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永嘉桥头分公司经营地址的议案》。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7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7-02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无偿受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第9类“伟星”、“”注册商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和朱美春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无偿受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第9类“伟星”、“”注册商标,并签署有关协议。
独立董事签名:
金雪军 罗文花 王陆冬
200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7-02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7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无偿受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第9类“伟星”、“”注册商标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和朱美春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无偿受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第9类“伟星”、“”注册商标,并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7-02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07年7月17日在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7月17日下午13:30开始,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 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07年7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人等。
7、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5)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号码:0576-85126598
6)联系人:谢瑾琨 谭素英
8、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