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亚民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龚祥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需要,本公司决定拟转让持有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5%的股权,计308.55万股;转让价格暂定为每股人民币2.50元,计人民币771.375万元;待公司与受让方正式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作持续的信息披露。
二、《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07-013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魏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07-014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次股东大会
(2006年年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及出席情况
2007年5月19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的通知。2007年6月28日下午2时正,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龙头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股份114,064,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78,540,608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祥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万江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4062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1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11%。
2、《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4062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1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11%。
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4062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1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16%。
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07)第1066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4,503,616.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850,077.4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346,460.49元。
本公司2006年度虽已扭亏为盈,但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现实状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考虑,董事会决定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14059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60%;
反对3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29%;
弃权1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11%。
5、《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14062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1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11%。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4062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1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11%。
7、《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114062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1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11%。
8、《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114062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1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11%。
9、《关于公司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续聘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4060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65%;
反对2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22%;
弃权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1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万江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