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45 股票简称:四维瓷业 公告编号:临2007-30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二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2007年6月26日下达了《关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63号),同意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将所持本公司8940.3846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67%)分别转让给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79.4615万股、转让给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1788.0769万股、转让给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1072.8462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7768.5000万股,其中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6079.4615万股,占总股本的16.1%;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788.0769万股,占总股本的4.73%、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72.8462万股,占总股本的2.84%;上述股份均为非国有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