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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发展 补充公告详解可转债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锐

      

      中海发展自27日刊登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之后,很多投资者就如何配售及申购等问题纷纷致电公司进行质询。为了便于大家正确参与中海转债的发行,中海发展今日特意刊登公告,就有关事项进行细致详尽的答疑解惑。

      公司表示,本次可转债的网上向无限售流通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下周一(2007年7月2日)开始,其中,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必须通过交易所网上系统进行,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将分成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个部分。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个人投资者必须通过交易所网上系统进行申购。

      可以进行优先配售的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主要包括股权登记日(6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其优先申购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照每股配售0.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每一手1000元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参与对象主要包括所有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参与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其申购数量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最终按照网上发行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和上网发行数量进行回拨。

      公司董秘姚巧红特别提示,所谓精确算法,就是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一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即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可配售总量一致。另外,参与优先配售的原A股股东,除了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但是申购前必须在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如未办理委托,则视为放弃优先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