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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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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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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版:金融·机构
    参考交通违法因素 沪交强险“变脸”方案浮出水面
    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 迫在眉睫
    鼓励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双挂钩”
    交强险,明年还得变?!
    8月底前盈亏见分晓
    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所有营业部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预指定的公告(等)
    保监会将加大 交强险业务违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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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交通违法因素 沪交强险“变脸”方案浮出水面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6月28日下午3点,在没有任何征兆下,一场狂风暴雨突袭申城。就在此时,上海财险业相关人士被紧急召至上海保监局会议室,集中消化五小时前保监会《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核心内容,沪上财险公司车险部一、二把手们风雨无阻、悉数到场。

      对于《暂行办法》在先前草案基础上的两大修改,多数与会人士表示:意料之外,情理之内。“根据上午宣布的调整情况来看,符合目前国内信息平台尚未搭建完成的现状,只是调整的幅度超过了我们此前的预期。”

      事实上,他们已无暇评论《暂行办法》的变脸原因。当务之急的是,在全国交强险费率浮动框架基本落槌的情况之下,被兄弟城市乃至保监会视为范本的上海交强险,在两天之后(7月1日)该以何“变脸”。

      两小时后,这些沪上车险业的核心人物们纷纷走出会议室。

      在全国标准下,上海交强险费率怎么浮动?跟全国暂行办法一样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吗?还是上海有自己的一套费率浮动标准……面对本报记者一股脑抛过来的问题,多数与会人士只是简单地表示,“这次会议主要是学习今天上午暂行办法的内容,具体上海怎么执行,现在不好说。不过,不管怎么变,都要考虑到本地车主的利益。”

      而主持会议的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暂时没有可以对外披露的信息,上海交强险究竟变不变、怎么变,等确定下来后会及时向媒体公布。”

      虽然言辞谨慎,不过,从上述人士的只字片语间,仍能捕捉到上海交强险“变脸”的可能性。知情人士昨晚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建立信息平台上已有三年成熟经验的上海,还是想在交强险费率浮动上保留一些地方成功经验,基本框架已清晰,目前正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以及与保监会方面进行沟通。”

      权威人士昨晚向本报记者独家透露,上海在交强险费率浮动上的基本思路是:在全国标准和地方特色上找到平衡点,尽量稳中求变。“目前关键是求稳,对车主及保险公司都要负责,其它情况等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看。”

      与此前记者预期的基本一致,目前初步定下来的方案是,上海仍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在道路交通事故这个浮动因素上,上海与全国标准保持一致;在全国暂行办法暂不考虑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个因素上,上海基本仍按照去年本地实施的情况执行,可能会根据去年出险赔付情况作些略微调整。”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本报昨日“上海地方强制三责险未现暴利”报道中的内容同时得到了上述权威人士的证实。他还表示,“如果按照保监会目前公布的标准来粗略计算,上海强制三者险每年不止少收1亿元保费。”

      另据记者采访了解,如果交强险“变脸”方案的相关流程走得顺利,今明两天内,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就会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最终方案,“最快可能今日就会有消息。”

      截至记者发稿前,“心中已有数”的沪上多家财险公司车险部门,仍在加班研究交强险相关材料,为临近的交强险费率浮动“七一”大限做准备。

      全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征求意见稿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10%

      定稿: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此前征求意见稿: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