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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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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非法集资仍处高发态势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今年前五个月,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集资诈骗案案件同比增长67.8%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何鹏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副局长张涛昨日透露,目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处于高发态势,今年前五个月,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集资诈骗案案件立了725起,同比又增长67.8%。张涛是昨日在做客中国网与网友交流时作如上表述的。

      

      非法集资依然高发

      作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涉众型经济案件,非法集资多年来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严重危害。近两年,非法集资继续呈现高发的态势,去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集资诈骗案,这两类案件就达到1977起,比2005年增长28%,涉案金额达到了293亿元,也比上一年有所增长。

      “根据今年一到五月的统计,这两类案件又立725起,同比又增长67.8%,涉案金额已经达65亿元。”张涛说,从这些数字来看,应该说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处于高发的态势。

      

      集资花样不断翻新

      由于当前社会经济活动比较活跃,所以与前几年相比,非法集资的花样也不断翻新,首先就是经常以投资股权、入股、联营等形式骗取资金。

      而其他一些容易让人迷惑的形式,包括共同开发一些比较流行的新产品,虚假代租、代养、托管,利用消费返利搞传销等等。

      “现在利用消费返利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很多,违法分子游说买某种产品可以获利。这种案件和传销有交叉,据我们统计,涉及到的产品包括化妆品、保健品、电子产品等上百种。”张涛说。

      除此之外,通过所谓出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债券等类的集资活动值得高度警惕,这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很多是通过网络交易完成的,虽然刚开始有的不直接表现出货币交易,但背后都是需要货币支持的。“因为网络具有跨地域的特点,所以一些人打着瑞士共同基金、美国金汇公司等等国际公司的旗号,非常有诱惑性,有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张涛说。

      

      相关规定有待完善

      据了解,非法集资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未经有关机关的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及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收益的回报,四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分别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是一个通俗术语,不是很准确的法律术语,对它的性质认定和判断确实是个复杂的问题。现在犯罪分子行为越来越复杂,手法不断推陈出新,对法律认定也造成一定困难,所以当前也存在有一个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问题。”张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