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2007年06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07—02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于顺科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于顺科于2007年5月24日以11.23元和11.19元买入金城股份股票2000股,于5月25日以11.83元卖出500股,本次买卖获利280元。于顺科的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
二、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于顺科将本次买卖金城股份所获收益300元于2007年7月30日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