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况。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9日下午在上海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荟萃厅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59人,代表股权数242,977,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2%,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流通股股东代表56人,代表股权数1,634,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二00六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2,939,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8%;
弃权8,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035%;
反对29,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2%;
二、《二00六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2,758,4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1%;
弃权189,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78%;
反对29,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2%;
三、《公司二00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2,942,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8%;
弃权13,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057%;
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087%;
四、《二00六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二00七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242,905,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7%;
弃权13,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057%;
反对58,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24%;
五、《二00六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报告》;
同意242,281,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71%;
弃权5,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022%;
反对6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284%;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了《二00六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报告》。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62,157,73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进行分配。因此,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62,157,735元,根据规定,经提取法定公积金33,891,293元后,加上上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928,779元。
根据公司已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现实,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本公司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鉴于以上情况,故本公司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272,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8,272,910股,按每十股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107,481,873元。
经送现金股利后,剩余130,446,90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公司聘请会计事务所及支付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报酬的报告》;
同意242,935,4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8%;
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044%;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3%;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事项,已经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翁永林律师见证,该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