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9日上午在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160号)召开。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7名,代表股份934,318,120股,占公司总股份49.5823%,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刘强董事长主持。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税后利润总额562,541,502.4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75,568,358.65元(含子公司提取的19,771,412.85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425,578,838.56元,扣除2005年度现金红利分配188,439,501.40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724,112,480.92元。
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1,884,395,0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376,879,002.80元,剩余1,347,233,478.12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2007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6、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06年度报酬议案;
7、部分董事任免议案
柴森林、吴守培、王绥娟、张侣冰等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选举安红军、吴强、常达光、朱国治等同志为公司董事。
8、收回对上海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议案;
9、200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第八、第九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股东,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选举上述董事时采用了累积投票的办法。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见附件)
经公司法律顾问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7人,共持有代表公司934,318,12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823 %。
一、审议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5,086股
占99.9997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1,300股
占0.0001 %
二、审议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三、审议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四、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298,791股
占99.9979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17,595股
占0.0019 %
五、审议2007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六、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七、审议部分董事任免议案
1、 柴森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2、 吴守培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3、 王绥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4、 张侣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5、选举安红军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6、选举吴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7、选举常达光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8、选举朱国治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318,120股,意见如下:
同意:934,316,386股
占99.9998 %
反对:1,734股
占0.0002 %
弃权:0股
八、审议收回对上海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942,715股,意见如下:
同意:69,940,981股
占99.9975 %
反对:1,734股
占0.0025 %
弃权:0股
九、审议200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942,715股,意见如下:
同意:69,940,981股
占99.9975 %
反对:1,734股
占0.0025 %
弃权:0股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