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可停减征利息税 批准发1.55万亿国债
2007年06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综合新华社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
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代表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同意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批准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调整为53365.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