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除已公告的提案之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6月29日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召开。
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会议召开45日前,将会议通知邮寄或公告全体股东。截至2007年6月8日的股东登记截止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会议登记文件1份,代表股份29.04亿股,委任李丰华先生代为表决;收到H股股东会议登记文件1份,代表股份(1,512,635,799)15亿1263万5799股,委托大会主席代为表决;收到A股股东会议登记文件21份,代表股份(10,029,579)1002万9579股,由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拟出席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4,426,665,378)44亿2666万5378股,约占公司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0.95%,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数。因此,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131,522,488股,其中同意为3,131,490,688股,占投票的99.9990 %,反对为31,800股,占投票的0.0010 %,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0股,占投票的0%。
2、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131,502,488股,其中同意为3,131,470,688股,占投票的99.9990 %,反对为31,800股,占投票的0.0010 %,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0股,占投票的0%。
3、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131,493,488股,其中同意为3,131,470,688股,占投票的99.9993 %,反对为22,800股,占投票的0.0007 %,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0股,占投票的0%。
4、 审议通过聘任公司2007年度国内及国际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147,139,888股,其中同意为3,147,139,888股,占投票的100.0000 %,反对为0股,占投票的0 %,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0股,占投票的0%。
5、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147,139,888股,其中同意为3,147,062,488股,占投票的99.9975 %,反对为77,400股,占投票的0.0025 %,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0股,占投票的0%。
6、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条款见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147,131,788股,其中同意为3,147,122,788股,占投票的99.9997 %,反对为9,000股,占投票的0.0003 %,弃权或没有表明意见为0股,占投票的0%。
7、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李丰华、李军、罗朝庚、曹建雄、罗祝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胡鸿高、乐巩南、吴百旺、周瑞金、谢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刘江波、徐昭、刘家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郝一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职工监事选举情况
经过公司工会推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桃英女士和杨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职工监事。
五、 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职工监事的推荐函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7-01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经董事李丰华先生召集,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虹桥国际机场宾馆1楼宴会厅召开。
公司董事李丰华先生、李军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吴百旺先生、周瑞金先生、谢荣先生出席会议,董事罗朝庚先生和曹建雄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乐巩南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周瑞金先生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副总经理李养民先生、樊儒先生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李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李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决定由谢荣先生、胡鸿高先生和周瑞金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谢荣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认为谢荣先生符合公司上市地有关规则中“审核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要求。
三、决定由吴百旺先生、罗朝庚先生和罗祝平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吴百旺先生担任规划发展委员会主席。
四、决定由周瑞金先生、罗朝庚先生和吴百旺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瑞金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五、根据董事长李丰华先生的提名,决定聘任曹建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六、根据总经理曹建雄先生的提名,决定聘任张建中先生、李养民先生、樊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伟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根据董事长李丰华先生的提名,决定聘任罗祝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审议通过《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同意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其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问答》报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ce-air.com)公布。
以上人员简历见公司2007年5月21日刊发的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7-01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监事刘江波女士召集,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虹桥国际机场宾馆1楼宴会厅召开。
公司监事刘江波女士、徐昭先生、王桃英女士、杨洁女士和刘家顺先生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同意选举刘江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7-0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加以修订完善。
(二)、需要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决策效率。
(三)、尚未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
(四)、董事在决策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董事履行职责缺乏必要的保障。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一) 、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95年4月正式成立,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1997年2月经国家体改委(1996)180号文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4号文批准在美国和香港两地发行并上市156,695万股H股。1997年5月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增发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0万股。公司于2007年1月9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送3.2股股份,现流通A股39600万股,限售流通股2904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486,69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本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及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
2006年,本公司共经营航线423条,其中国内航线299条,香港航线19条(包括1条货运航线),国际航线105条(包括31条国际货运航线);每周定期航班约5,650班次,服务于国内外共136个城市。二零零六年内,本集团共新增27架飞机,包括融资租赁3架A319型飞机、2架A321型飞机、6架B737-700型飞机、1架B747F型货机、4架EMB145型飞机,经营租赁1架B737-700型飞机,3架A330-200型飞机、7架A330-300型飞机。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运营205架飞机,包括182架100座以上的喷气式客机和11架喷气式货机。2006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68.06亿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01.29亿元人民币;
(二)、 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截至 2006 年末);
(三)、公司治理概况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回报。公司相信,良好的公司治理对维护及提高股东价值及投资者信心至关重要。本公司自1997年2月在香港和美国两地成功发行H股、1997年11月在上海发行A股并上市以来,一直致力于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和要求以及香港证券监管的规则与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上市10年来,公司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改进措施,提升了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透明度不断提高。
1、 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大法,是公司治理规章的核心和基础。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是按照《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制定的。自本公司上市之后,分别于2001年、2002年、2004年和2005年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多次修订,逐步完善了有关的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对外担保规定等公司治理规章制度,清晰界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范围,对有关的程序性规则做出了规定。这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一个结构完整、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体系,成为本公司规范运作的行动指南。
董事会秘书室将公司治理规章制度汇编整理成《董事会工作规程》,结构上分法律法规篇、董事会篇、专门委员会篇和董事会秘书室篇四大部分,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和董事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主准则》、《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章程》、《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董事会秘书室职责》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及议事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 公司三会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董事长授权的董事主持,历次股东大会均由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现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4名,独立董事5名,管理层董事1名。现任董事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规划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主席分别由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吴百旺先生和周瑞金先生担任。
本公司董事会各成员都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尽责,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程序、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经理层:公司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超越经营层权限的事项,公司一律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列席会议,能够确保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的倾向。公司经理层兢兢业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强规范运作,诚实守信经营,不存在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情形。
3、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监控制度负整体责任,并通过审核委员会对内部监控系统进行检讨,内容包括财务、营运、遵守法规及风险管理之监控。本公司的内部监控制度对风险管理发挥关键的作用。公司建立了涵盖经营活动所有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注重对各级授权的监督管理,责权利挂钩,建立了各项预算、计划制度,并进行日常控制、监督和调整,公司对下属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监控和管理是有效的。
(1)公司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了公司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且在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这些制度。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证明,这些和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行。
(2)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均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所有的采购、投资等各类合同都要经过内部的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后方可签订,法律事务部门在保障公司合法经营、防范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出具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本公司正在按照《萨奥法案》第404条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4、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自主生产经营、自主采购与销售,对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与控股股东不存在人员任职重叠及机构混同经营的情形;公司资产独立、产权明晰,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在资产转让与受让、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各项制度等重要事项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各项决策独立于控股股东。
(2)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从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获得飞机、发动机及航材进出口委托代理服务、航空食品及机供品供应、物业租赁服务、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航空客票销售代理服务、广告委托代理服务等,有利于保障公司航空运输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严格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非日常关联交易,由管理层上报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关联交易的规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相关的议事规则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建立公开、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以吸引人才,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但尚未实施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机制。
6.信息披露管理
上市以后,信息披露工作成为公司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和应切实履行的义务,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此均给予了高度重视。本公司制订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职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等内容,规范了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程序,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管理和报送职责。公司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均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上市以来,公司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不断提高公司透明度。
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三地上市的公司,公司还需要不断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要求,比较研究三地上市的披露规则、披露内容和披露流程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指导,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不断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注重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公司设有对外公布的投资者关系专线电话,对于投资者的预约来访,公司都安排专人接待;公司网站开设了投资者关系转栏,为投资者提供更方便的网络沟通平台。公司建立了定期与媒体的见面会制度,2006年召开了3次国内媒体见面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层均亲自参与,回答广大投资者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作为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秘书亲自负责此项工作。2006年,董事会秘书室共接待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基金经理、媒体记者来访55批,公司还安排中小股东代表近二十人参观公司维修基地,使中小股东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了更深刻得了解。这些工作对提升公司的透明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2005 年以来,《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修订,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或修订了诸多关于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香港和美国的证券监管部门也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一些要求。公司部分相关制度还需要根据最新的要求进行修改,以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个专门委员会,并专门制订了三个委员会的章程,明确其职责权限。经过近几年的运作,我们感到还应该更加细化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边界,政策上应允许授予一定的决策功能,加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完善的长期激励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有利于在当前激烈的人才竞争环境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由于重组并购导致公司近几年员工人数大幅度增加,同时近几年效益不佳,公司尚未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
(四)、董事履职过程中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董事履职缺乏必要的保障。由于公司同时在上海、香港、美国三地上市,三地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环境等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在美上市公司董事面临着更大的和不可控的法律风险。而公司目前也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一)、完善管理制度方面
1、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公司现有内部管理制度的缺陷,并对尚待完善的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提交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2、整改时间:2007年10月底之前。
3、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责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二)、加强专门委员会功能建设方面
1、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整改时间:2007年10月底之前。
3、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责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三)、建立长期激励机制方面
1、整改措施: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期激励机制。
2、整改时间:2007年年内,加强对长期激励机制的研究,逐步完善公司现有薪酬体系。
3、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责任部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方面
1、整改措施:研究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2、整改时间:2007年底前物色和聘请保险中介机构;2008年6月底之前开展选聘合适的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争取2008年底之前完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投保。
3、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责任部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作为一家上海、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对三地不同的监管要求,采取了从严执行的方针,并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逐步摸索,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做法。具体如下:
1、信息披露工作同时符合上海、香港、美国三地上市规则的要求
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三地上市的公司,公司的信息披露尽量兼顾三地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披露流程、投资者习惯等各方面的差异,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经营战略管理、飞行管理、机务维修、服务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组成的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注重对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不断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始终有效。
3、公司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受到广大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上市以来,公司定期在境内外举行业绩推介会,安排好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与境内外投资机构建立了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树立了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4、公司10名董事中有5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谢荣先生是财务专家,又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从业经历,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是法律专家,亦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独立董事吴百旺先生有丰富的国有大型民航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管理经验,独立董事乐巩南先生来自民航管理机构,独立董事周瑞金先生是新闻传媒领域的权威。公司独立董事在财务、法律、企业经营管理、民航管理、新闻传媒等方面各有专长,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对公司所处的民航运输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他们能够充分发挥各自在专业领域的特长,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核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知识的支撑,促进了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5、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递交董事会审议前,由公司管理层或职能部门向规划发展委员会汇报,规划发展委员会形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供全体董事决策时参考。规划发展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为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其他重大投资事项献计献策,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为董事会对重大投资事项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帮助。
6、公司定期向全体董事发送《董事参考》,包含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行业新闻、法律法规、公司股价等诸多栏目,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和资本市场动态、最近法律法规、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股价等,为董事决策提供信息支持。除了积极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举办的关于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运作等方面的培训,公司还利用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机会邀请证券监管机构的专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与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董事责任与义务、上市规则等内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明
现行《公司章程》目前尚未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公司是上海、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主要参照《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制订。鉴于《公司法》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颁布之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尚未适时修订,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订公司章程难以操作。2001年至今,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并获得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障了公司经营运作的正常开展。为了避免公司章程频繁修订或出现不必要的更正,公司将待《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改后全面修订公司现行章程。
2、附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问答》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 。
以上是本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近期整改计划,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接受投资者评议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 021-51130925 021-51130922
传真: 021-6268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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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