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年6月2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股权质押登记解除通知。新华信托于200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的质押登记已于2007年6月25日解除。
有关新华信托股权的质押情况详见2005年7月8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份71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7%,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截止目前,有200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3%。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SST中农 编号:临2007-049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 5 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100%,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前一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目前,公司正在将部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反馈给非流通股股东,并在继续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本公司已聘任保荐机构并签定了股改保荐合同,待相关条件具备后,保荐机构将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