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7月3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7年7月3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7月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7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7月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7月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7年7月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原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广东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东吴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和
停止披露嘉实超短债基金
3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公司管理的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基金将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法规的规定。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基金估值方法及个别会计政策方面的变更不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因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我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披露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3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指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