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549,24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1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相关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此外,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华盛集团所持有的江泉实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公司相关股东到目前为止均切实履行有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和相关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均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06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27,893.74万元。2007年1月至5月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华盛集团及其关联方仍有大量的资金往来发生。
2007年4月12日,本公司与华盛集团及华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热电”)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如下: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华盛集团欠江泉实业126,451,240.30元,华盛热电欠江泉实业106,271,334.95元。截至2007年4月12日,华盛集团归还江泉实业60,837,048.36元欠款,华盛集团尚欠江泉实业65,614,191.94元。根据2007年2月28日江泉实业与华盛集团签订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书》,江泉实业在收购华盛集团铁路资产同时承接的负债中,有欠华盛集团负债195,275,037.60元。江泉实业、华盛集团、华盛热电三方同意债权、债务互相抵偿,江泉实业和华盛集团债权、债务抵销65,614,191.94元,华盛集团同意将应收江泉实业的债权抵偿后的剩余部分129,660,845.66元与华盛热电所欠江泉实业的债务106,271,334.95元抵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江泉实业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江泉实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549,24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