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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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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房价高涨导致房主恶意违约案增多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买房者张先生近日遇到了烦心事。今年初,张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定金合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因卖方要到5月份才能拿到新房并迁走,双方直到5月下旬才在房产局签订了买卖契约,买主在当日将全部房款付清,但卖房人周女士又以结婚证、户口簿不在身边无法缴纳个税为由,迟迟不办理手续。

      近期,南京二手房买卖市场频频出现这类房主卖房后违约的现象。究其原因,是由于房价大幅上涨,造成部分卖房人心理不平衡,于是便出现违约现象。主要有拒绝办理过户办证手续、故意推托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直接毁约拒绝出售等现象。

      据房产中介“我爱我家”市场部舒莉莉介绍,纵观南京房市,一年以来住宅持续热销,房价年涨幅超过30%。房价快速上升,必然给普通购房人和卖房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近两个月,“我爱我家”协调处理了多起因房价上涨卖方违约的案子,其中有4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均以卖方败诉而告终。为此,“我爱我家”的专业人士作出以下提醒:

      对卖方来说,在准备出售房产时,应权衡清楚后再出手,理智地签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并赔偿高额违约金。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发生违约情况时,依法按照协议上约定的条款进行赔偿。

      对买方来说,在挑选房子时,应选择权属清晰、短期内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子。对于那些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房子,切勿轻信某些房主和中介提出的推迟过户等以达到避税目的的方法。产生纠纷后,买卖双方积极协调解决,不能协调的,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采用武力及非法手段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