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开始时间为2007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重大提案: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关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4.审议批准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及批准其2007年服务费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开始时间为2007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二)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07年7月20号(星期五)下午3时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册的“中信银行”(601998)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至2007年8月20日(星期一)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中信银行” (0998)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关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4.审议批准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及批准其2007年服务费用。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个人股东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07年7月30日( 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1)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委任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填妥并以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最新上市公司讯息”一栏及本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07年8月20日9时15分前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其它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张雅娟、王立
联系电话:(86 10) 65542376
联系传真:(86 10) 65541230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与本通知同时在上交所(www.sse.com.cn)和本公司(bank.ecitic.com)网站中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股东出席2006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2. 200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1
股东出席2006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及地址(中文,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应于2007年7月30日(星期一)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2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张雅娟、王立;联系电话:(86 10)65542376;传真:(86 10)6554123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2
200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7年8月20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及地址(中文,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内资股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填妥并以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2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张雅娟、王立;联系电话:(86 10)65542376;传真:(86 10)6554123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