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未通过的议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7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点;
2、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孙国建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1人、股东代理3 人,代表股数为223,792,5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223,79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23,79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23,79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23,79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23,79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秦庆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秦庆华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