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防科工委、发改委、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除少数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应继续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业内人士认为,军工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是大势所趋。随着其股份制改造的深入,军工企业辅业剥离、部分股份挂牌将成为未来产权市场的新亮点。
《指导意见》明确,将力争用几年时间使国内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从事关键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以及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重点保军企业,在保持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实施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可以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允许企业在行业内部或跨行业实施以市场为主导的重组、联合或者兼并,允许企业非核心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租赁、转让或拍卖。”
国防科工委官员介绍说,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一是有利于打破行业、军民及所有制界限,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国防建设,提升国防科技工业整体能力和水平;二是有利于军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三是有利于军工企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其实,自2006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旨在鼓励和促进国防工业发展的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和《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构成了“十一五”我国军工体制改革的基石,其核心就是要推进国防工业全面、快速、健康的发展。
业内专家指出,长期以来,国防工业都处在国家高度的计划控制之下,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需要承担国防工业巨大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产权责任不清晰和缺乏市场竞争考验等劣势,一直都阻碍着国防工业健康、良性的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度建设的缺失和市场意识的薄弱。而从近期国防科工委出台的这些政策和指导意见中透露出的最为直观的信息就是“开放性”和“市场化”。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中央企业部业务处长支伯平表示,目前军工企业的运作并不完全市场化,《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可以从法人治理结构上促进军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速其市场化进程。他向记者介绍说,国资委定位为军工企业的包括兵装集团、航天科技、核工业建设集团、船舶工业集团、电子科技、兵器工业集团等11家军工集团企业。
他表示,与普通的央企项目相比,军工项目因其具有特殊性,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是对外资的限制要更多一些。在2006年之前,挂牌的军工项目多以剥离辅业为主,之后则更多的是以出让企业的部分股权居多。虽然军工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仍然被许多投资者所看好,有掘金意愿的不少。“在上海联交所挂牌的军工项目都找到了买家。比如近一年多来中航一集团有21个军工项目曾在上海联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中,广东科龙电器也曾成为军工项目的成功竞买者。从去年年初至今年一季度,上海联交所共完成军工企业挂牌项目78个,挂牌总价达7.14亿元,实际成交额为8.29亿元,增值16.1%。”
“从军工企业主辅分离角度来看,由于国有资产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平台上操作,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产权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机遇。”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赵晓雷教授认为,原先军工领域产供销、投融资都是封闭循环,与国民经济基本没什么相关性,《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军工企业加大股份制改革的力度,这不仅可以拓宽军工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对军工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将军工企业的资本循环和产品循环纳入国民经济体系也大有裨益。
■背景
央企进入
第二个业绩考核期
目前,国资委下属的中央企业正进入第二个经营业绩考核期,考核具体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按照计划,央企计划从159家减少至80至100家,重组方式为国资委行政推动为辅,市场手段为主。
今年年初,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明确表示,在第二个经营考核期内,“央企必须努力实现三大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基本实现;布局结构调整目标基本完成;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在国资委的计划中,在第二个经营考核期内,除了央企数量的缩减之外,还要到2010年时培养出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在此之前,从2004开始的第一个经营考核期内,央企数量已从196家减至159家。
有数据显示,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航空运输和航运等几大行业覆盖了目前40多家央企,资产总额占据了全部央企的75%,其利润总额占据了全部央企的79%。
军工行业目前共有11家央企,差异较大,旗下上市公司众多,整合难度比较大。而国防科工委、发改委和国资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给出了军工企业相对明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