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昨签署
CEPA补充协议四
2007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综合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7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长谭伯源在澳门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内地对澳门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开放措施,其中11个领域为本次新增领域,分别是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与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和出版、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体育。在法律、医疗、房地产、人才中介、会展、电信、视听、分销、保险、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17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进一步开放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
廖晓淇表示,CEPA补充协议四在澳门业界比较关注的领域,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措施。例如:在旅游领域,澳门旅游社在内地设立合资、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分别由12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降至不低于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并将经营赴港澳境外游试点业务由广东省扩大到泛珠三角其他八个省、自治区。在会展领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上海市设立的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支持和配合澳门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在银行领域,将澳门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不低于100亿美元降至不低于60亿美元;支持内地银行赴澳门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等。
截至目前,内地对澳门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达到38个,开放措施18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