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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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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增长应该带给民众感受得到的福利
    2007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刘道伟 漫画
      ⊙陈君

      

      中国劳动学会主办的“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论坛指出,2002年,中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22元,到2006年达到21001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年均递增12%,比同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9.2%高2.8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

      工资增长本是最令民众开心的事情,然而,这则报道却引来一片质疑之声,赞成者寥寥无几。这说明,专家眼中的工资增长数据与民众的感受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原因在哪里?专家给出的数据显示,在剔除了物价上涨的因素之后,年均递增仍达到12%。至少在物价上涨这一因素方面,所谓工资增长进入最快时期的说法就近乎一种自欺欺人的幻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衡量通货膨胀的主要指标之一。然而,这个指标自身的缺陷导致了它的失真。在CPI权重中,食品所占的比例最大,达到30%(美国只占14%左右,即便加上饮料也只有15.4%)以上,食品价格走势和CPI走势相关性很强,而在2002年至2006年间,食品价格走势是最平稳的,基本上没有大的上涨,CPI数据相对也比较低,专家在计算工资增长数据时扣除的物价上涨因素是不实的。

      另一方面,从2002年到2006年,是房价涨幅最快的几年,房价涨幅在这几年中超过一倍的城市并不鲜见。但是,这一涨幅并未在CPI中充分体现出来。首先,在2002年到2006年8月以前,在CPI权重中,居住类价格所占权重不足10%,而美国居住类的权重占到42.1%,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在30%以上。直到2006年8月,我国才把居住类在CPI中的权重调整为13.2%。居住类权重过低导致CPI与房价的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其次,CPI反映的是租金而不是房价变动。对租房者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实际租金来体现的。对拥有住房者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虚拟租金,即一定时期居民租用住房可能要付出的租金来体现的。在2002年至2006年间,虽然房价快速上涨,而租金并未有明显变化。这使得CPI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房价过快上涨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压力,也使得专家扣除物价指数得出的工资涨速发生了扭曲。

      而且,工资分配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指出,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因此,如果不就行业进行细分,只是笼统地提到工资增长多少,等于掩盖了行业差距,是没有实际参考价值的。事实上,说中国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进入增长最快时期的说法与其他统计数据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到2003年则下降到12%,所谓工资增长超过GDP增长的说法明显存在矛盾。

      今年2月9日的《环球时报》也报道称:“国际ECA”在全球45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印度人的工资增长将是最高的,公司预计年工资增长为12%,考虑到通货膨胀,他们实际的工资增长是7%。”“年工资增长为12%”(没有剔除通胀因素)已经是全球最高,我国剔除通胀因素之后竟然可达到12%,此数据的真实性难免要遭人质疑了。

      对工资增长速度的夸大可能误导决策层,使他们忽视工资涨速过慢对内需的制约。工资增长必须能给民众带来感受得到的福利和感受得到的购买力,否则,这种数字游戏就会失去意义。因此,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继续推动工资的增长,让民众能够坦然应对房价、学费、医疗费用等的持续上涨,而不是为他们构筑起一个并不存在的虚拟的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