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七年七月三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七名,董事孙宏伟先生、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陈保华董事长和独立董事单伟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的条件下,将总经理的薪酬标准调整为120万元;将副总经理的薪酬标准区间调整为30万元—45万元;将总经理助理的薪酬标准区间调整为15万元—30万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邹元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邹元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管人员职务调整的提案》;
聘任祝永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聘任王洁云女士为公司质量总监,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附:邹元来先生个人简历:
邹元来先生:男,1971年6月出生 ;1993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师。1998年至2001年在英国泰玛士中国投资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7年在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附: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7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决定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发展状况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其提出、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薪酬标准的调整。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祥耀、曾苏、单伟光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7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邹元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邹元来先生的个人履历,具有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邹元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祥耀、曾苏、单伟光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7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关于部分高管人员职务调整的提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祝永华先生、王洁云女士的个人履历及以往的工作业绩,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祝永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王洁云女士公司质量总监。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祥耀、曾苏、单伟光
二OO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