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被申请破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07年07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7-0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被申请破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7月2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1.24%)转来的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肇中法民商破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风华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其破产还债,法院认为债权人提交的申请破产还债的理由成立,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债权人申请风华集团破产还债一案,裁定如下:
一、受理申请人肇庆市银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肇庆市金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还债请求;
二、指定管理人,履行职责。
同日,公司收到风华集团《函》,风华集团函告:风华集团准备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争取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危机。
上半年,受惠于行业全面复苏,公司主导产品订单饱满,日常生产经营运作一切正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清欠工作完成后,公司与大股东风华集团的关系已得到彻底理顺。风华集团被申请破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但可能导致本公司大股东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
本公司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案进程,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