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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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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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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7年07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六版)

      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表

      单位:千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主要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如下:

      

      注:(1)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

      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成本收入比=总营业费用÷(净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

      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199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新指引修改了多项现行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并增加了有关商业银行运营的一些新核心指标。

      本行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比率、拨备覆盖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均为上报人民银行(银监会)数据。

      (2)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其中: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额

      (3)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4)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5)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6)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该比例按照本外币合并计算。

      (7)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后三类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8)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损失准备总额÷期末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总额×100%

      (9)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10)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11)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1)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分别为342.4亿元、424.3亿元和565.5亿元,增长率分别达到23.9%和33.3%。本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客户贷款和债券投资,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贷款和债券投资分别占总资产的49.8%和25.1%。

      客户贷款是本行资产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贷款的余额分别为173.0亿元、196.1亿元和281.3亿元,增长率分别达到13.4%和43.5%,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50.5%、46.2%和49.8%。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以贷款五级分类来衡量和监控本行的贷款质量。本行根据人民银行的贷款分类原则制订了具体的贷款分类标准,这些标准主要用来衡量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0.96%、0.61%和0.33%。

      本行根据相关规定对可能存在减值的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期末本行对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已经发生减值损失进行检查。其中,对单笔重大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对单笔非重大贷款按情况进行逐笔检查或进行组合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影响该贷款或影响该类贷款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事件已经发生且该等事件的财务影响可以可靠计量,本行确认该等贷款或贷款组合发生减值损失,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贷款的损失准备分别为3.3亿元、3.2亿元和3.7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00.69%、271.48%和405.28%。

      本行的债券投资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债券投资分别为106.4亿元、154.6亿元和141.9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31.1%、36.4%和25.1%。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除贷款和债券投资外的其他资产分别为66.4亿元、76.9亿元和146.0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19.4%、18.1%和25.8%。

      (2)负债结构变动分析

      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总负债分别为324.9亿元、402.4亿元和533.5亿元。客户存款占本行总负债的比重最大,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客户存款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91.6%、93.2%和86.6%。

      本行其他负债包括向同业及向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委托存款等。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除客户存款之外的其他负债分别为27.4亿元、27.2亿元和71.6亿元,占本行总负债的8.4%、6.8%和13.4%。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本行的经营业绩主要受到我国及宁波市的经营环境、监管环境、利率、汇率、银行业的竞争、资产质量和会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1)净利息收入

      净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2004、2005和2006年度本行的净利息收入分别为9.5亿元、11.7亿元和14.8亿元。本行净利息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产收益率与计息负债成本的差额,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所影响。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受我国利率政策、其他货币政策、宏观经济状况、宁波市市场竞争和资金需求状况的影响。

      (2)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营业收入。本行2004、2005和2006年度的非利息收入分别为9,180万元、6,543万元和11,767万元。

      (3)营业支出

      本行的营业支出包括业务及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和其他业务成本。本行2004、2005和2006年度的营业支出分别为4.6亿元、5.8亿元和7.6亿元。

      (4)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本行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抵债资产收益、久悬未取款、结算罚款收入等。2004、2005和2006年度,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685万元、795万元和1,107万元。本行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捐赠及赞助费、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滞纳金等。2004、2005和2006年度,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90万元、671万元和3,557万元。

      (5)所得税

      本行的所得税支出从2004年的1.5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8亿元,增长了23.6%。2006年所得税支出为1.8亿元,与2005年基本持平。本行所得税支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税前利润增加。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以及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和佣金。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以及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和佣金。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2004年增资扩股所注入的资本金和2006年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收到的资金。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向股东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

      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分析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一系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本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股利分配

      1、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股东大会依据本行的经营业绩、资本充足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本行股东的利益、本行进行股利分配的法定和监管限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具体数额。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有股东均享有同等的获取股利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行在全数弥补累计亏损(如有)并进行下列分配之后才会分配股利:

      ●提取法定公积金。按中国公认会计准则及规定确定的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余额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时,本行可不再继续提取法定公积金。

      ●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此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和《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的规定,包括本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不低于在进行股利分配前所承担风险资产的1%的一般准备金。财政部要求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步骤,以于2008年前符合此规定,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准备金余额为7,097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取一般准备金的要求,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应提取的一般准备总额约为31,500万元,尚需在税后提取约24,500万元。本行计划在2008年达到上述要求。本行的一般准备金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确定每年提取的金额,并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提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能以可分配利润支付股利。可分配利润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本行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并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一般准备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提取)后的余额。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本行在当年没有可分配利润,或本行未能满足财政部关于提取一般准备金的规定,一般将不会分配股利。本行2006年实现净利润63,209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59,03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前老股东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20,664万元,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为38,375万元。根据以上情况,本行相信,本行在2008年达到财政部关于提取一般准备金的要求不会对本行股利分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或违反其他我国银行业法规,将被银监会禁止支付股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1.4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71%。

      2、本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以现金方式向在册股东进行2004年度的利润分配共计31,170,858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上述已分配的利润中,尚有253,091.04元未被股东领取;本行以现金方式向在册股东进行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共计210,000,000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上述已分配的利润中,尚有1,592,662.08元未被股东领取。上述股利分配均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本行以现金方式向在册股东进行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共计206,637,118.74元,即2006年度滚存利润的35%。截至2007年6月22日,上述已分配的利润中,尚有2,621,746.66元未被股东领取。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按照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数计算,对于截止本次发行前本行已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的本行老股东享有其中的35%,其余部分由老股东和新股东共享;对于基准日之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则全部由老股东和新股东共享。根据本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前述有关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已经适当的本行内部决策程序批准。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在满足本行资本充足率和长期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行计划实行以下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后两年按当年净利润的25%-40%的比例派发股利。以上股利分配的具体时间和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提出并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四)控股子公司

      截至目前,本行没有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下属的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外,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本行的公司贷款集中于中小型企业;

      2、本行的贷款集中于宁波市;

      3、本行的信贷集中于若干客户和行业;

      4、本行不能保证能够一直保持或进一步降低现有的不良贷款比率;

      5、本行贷款的抵质押品或保证的价值可能不足以清偿未偿还贷款,且本行可能无法变现抵质押品或保证的全部价值;

      6、本行一年内到期贷款的比重偏高,如果本行无法保持在贷款市场的地位,可能会导致本行利息收入减少;

      7、本行可能出现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要求的情况,或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本,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8、相对于四大银行和其他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本行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有限;

      9、本行可能不能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政策和制度,或相关政策和制度可能不能满足改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10、利率的波动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1、本行的存款可能无法持续增长或者出现大幅下降,从而对本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12、本行收入主要来自利息收入,本行未必能够增加非利息收入的比例;

      13、本行的部分表外业务可能产生信用风险;

      14、本行不能保证业务的增长速度或成功地管理该等增长;

      15、本行尚无跨区域经营的经验,可能在谋求跨区域发展中遭受损失;

      16、若干与衍生工具交易有关的风险可能对本行产生不利影响;

      17、汇率的波动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8、本行无法保证能够聘用、培训或挽留足够、合格的人员;

      19、本行信息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缺陷,从而可能带来经营风险,且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经济和有效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和完善;

      20、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洗钱或其它不正当活动,因而使本行承担额外的责任并且使业务或声誉受损;

      21、本行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并防止员工、客户或其它第三方的欺诈或其它舞弊行为;

      22、本行可能因未符合监管机构的运营要求或规则,而遭受监管机构的罚款或其它处罚。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银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资本市场对资金的分流,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3、监管和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现行法规对本行可进行的投资类别做出若干限制,从而制约本行追求最佳投资回报及进行多元化投资或对冲本行人民币资产有关风险的能力;

      5、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受国内可获取信息的质量及范围影响;

      6、会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7、收购本行5%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均须获得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

      8、本行股东质押股份的能力受到相关国内法律及监管规定限制;

      9、股息支付会受到法规的限制。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前十名借款人在本行的贷款余额总计为17.6亿元,占本行同期贷款总额的6.27%。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作为原告的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尚未了结的诉讼共8项,涉及诉讼标的金额共计1,850万元,这些诉讼均为本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诉讼,主要是由本行提起的申索请求,以收回本行不良贷款的余额。此外,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共1项:因原告诉本行曾经发行的明州信用卡侵犯其商标权而引起的诉讼,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同时要求支付律师费1.5万元,现该诉讼处于中止审理中,本行也已不再发行明州信用卡。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对本行的业务和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根据本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述诉讼和仲裁均不会对本行的业务和经营活动造成实质影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行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询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8:3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