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改革方案要点: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的支付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3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1日。
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7月11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7,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三、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有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事项:
华联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华联股份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华联股份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承诺履行情况:
华联股份相关股东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华联股份本次37,38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票于2007年7月11日已具备公开上市流通资格,同意推荐其公开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