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07年7月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内容详见附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便于做好公司专项治理工作,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现将公司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600840.com
e-mail地址:xhcy600840@hotmail.com
联系电话:0571-85101861、85101871
传真:0571-85101870、85065367
联系人:王微、赵巳明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绩效评价激励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并加快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2、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度不高,还应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公司治理和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3、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依据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夯实公司规范治理基础,现将具体情况简要概述如下:
1、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目前设有董事会7人,在董事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公司监事会3人,其中设职工监事1人,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公司绩效评价激励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并加快建立长期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股东来访及咨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大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和股份变化情况。
7、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与相关利益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公司目前在控股子公司层面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母公司层面的考核机制根据董事会按年度业绩状况对经营层进行考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科学和完善。针对当前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评估目前的薪酬体系和政策,建立更为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公司目前通过网站、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来访、设立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但是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很多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了解程度还非常有限,现场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度还不够高。公司需要利用网络投票平台来设法提高股东的投票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公司治理和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3、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的发布频率和力度都有所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精力和专业所限,有时候存在不能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情况,这就需要公司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使董事、监事、高管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向,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将建立更为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整改时间: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建立和完善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2、针对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公司在今后会尽可能考虑采取网络投票、在交通便利的场地安排召开等方式,扩大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范围。切实抓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网上交流会、不定期机构投资者见面会、投资者互动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收集整理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建议和意见,报送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参考。
整改时间:已在日常工作中逐步进行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由证券部负责每月一次的信息上报工作,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信息,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政策环境的及时了解和深入贯彻。10月30日前制订《公司高管人员学习制度》使高管人员的学习制度化,长期化。
整改时间:《公司高管人员学习制度》在10月30日前制订。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公司对于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十分重视。公司目前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治理类、财务类、人力资源类、行政类和供销类,共5大类,涵盖公司内部管理的各个层面,在每一类制度中包括各个细化的制度。各项制度由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极端重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董事会秘书还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为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六、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意义重大。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规建设方面,公司认为:
1、应该进一步加强、深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运作和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技术才能,提升独立董事地位,与监事会职能进行更加清晰的分工,各司其职,同时独立董事应逐步朝着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2、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交易所、各地证监局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施上应当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保证各部门法规制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并且希望能够有专门部门对各类法规进行统一整理编纂,方便上市公司遵照执行,防止由于法规众多而产生遗漏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以上为我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为了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的公众评议,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邮箱,具体如下:
联系人:王微 赵巳明
联系电话:0571-85101861;85101871
传真: 0571-85101870
电子邮件地址: xhcy600840@hotmail.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