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7日
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现将2006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OO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67,667,47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3,533,495.8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913,739,403.34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7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发放对象:截止2007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公司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四、其它事项
1、联系人:牛志明、付艳
2、咨询电话:0791-6527021、6504265 传真:0791-6527021
3、地址:南昌市洪城路508号
4、邮编:330025
五、备查文件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4日